全国服务热线:010-64419460
当前位置: 首页 > 客户案例客户案例

交通噪声(车流量)在企业噪声监测中的计算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19 09:41:25点击量:

交通噪声检测中的交通流检测设备——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微波交通流监测设备/微波车检器

1.我们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企业的厂界噪声时,企业的声源噪声很稳定,也仅仅是风机转动而产生的声源,但是其最大值-最小值>3dB,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5dB,我们监测厂界噪声的时候,如何确定监测时间呢?要监测整个工作时段的厂界噪声么?

2.在监测交通噪声时,需要提供车流量的数据。在出具报告时,其中在计算总车流量时,这个数值是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么?还是要把大型车折算成2.5中型车,和中型车折算成,1.5小型车来相加呢?因为GB3096里面是没有提到的。

回复:
  一、关于监测厂界噪声时如何确定监测时间的问题。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规定,稳态噪声指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按该标准要求,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的,需要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因此,可根据被测声源代表性时段或正常工作时段选择合适的监测时间。

二、关于监测交通噪声总车流量计算问题。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未规定交通噪声监测 时车流量的统计方法。来信提及的计算总车流量时是各车型直接相加还是折算成小型车数量,应根据项目需要或委托方要求确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胜古中路2号企发大厦B-309  电话:010-64419460  手机:13401096200
Copyright © 2022-2025 中地航星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2021010911号-1